HP LaserJet P2015 Printer series - Hewlett-Packard 软件许可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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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wlett-Packard 软件许可协议

注意:此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所述的

HP 软件许可条款。使用本软件表示您接受这些许可条款。

HP 软件许可条款

除非与

Hewlett-Packard 另行签署协议,否则下列许可条款将约束您对随附软件的使用。

许可授权。

Hewlett-Packard 授予您使用本软件副本的权利。“使用”表示保存、加载、安装、执行或

显示本软件。不得修改本软件,也不得禁用本软件的任何许可或控制功能。如果本软件许可“同时使
用”,则同时使用本软件的用户数不得超过最大授权用户数。

所有权。本软件及其版权属

Hewlett-Packard 或其第三方供应商所有。许可不给予对本软件的任何权利

或所有权,不构成对本软件任何权利的出售。如有任何违反许可条款的行为,

Hewlett-Packard 的第三

方供应商可根据这些条款保护自己的权利。

复制与改编。仅为存档目的或者复制或改编是授权使用本软件所必需的步骤时,才可以复制或改编本软
件。在所有副本或改编本中,您必须再现原软件中的所有版权声明。不得将本软件复制到任何公共网络
上。

严禁反汇编或解密。除非事先获得

HP 的书面同意,否则不得反汇编或反编译本软件。在某些管辖区

域,有限的反汇编或反编译不需要获得

HP 的同意。在提出申请时,您应向 HP 提供进行反汇编或反编

译的比较详细的信息。除非解密是该软件操作的必要部分,否则不能对其解密。

转让。转让本软件的同时,您的许可将自动终止。转让时,您必须将本软件,包括所有正本和副本以及
相关文档交付给受让人。同时,作为条件,受让人也必须接受这些许可条款。

终止。如果获悉您未能遵守这些许可条款,

HP 可以终止您的许可。许可终止后,您必须立即将软件及

其所有正本和副本、改编本以及任何形式的合并部分全部销毁。

出口要求。不得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出口或转口本软件、任何正本和副本或改编本。

美国政府有限权利。本软件及其随附的文档均由私人自费开发研制。它们将根据

DFARS 252.227-7013

1988 年 10 月)、DFARS 252.211-7015(1991 年 5 月)或 DFARS 252.227-7014(1995 年 6 月)

中“商业计算机软件”的定义;

FAR 2.101(a)(1987 年 6 月)中“商业项目”的定义;FAR52.227-19

1987 年 6 月)中“有限计算机软件”的定义(或任何相当的代理规章或合同条款)等任何适用的条款

进行交付和授权使用。根据所涉产品适用的

DFAR 或 FAR 条款或 HP 标准软件协议中规定,您仅拥有

对此类软件及其随附文档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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